注册公司公司减少注册资金,该如何办理
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,经主管机关(即股东大会)决议,因一定原因,依法按照原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。
(1) 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
一、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;
2、与国有独资公司不同,国有独资公司的决议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。其中,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申请,必须经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,然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百分之七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(2) 编制清单
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时,必须由董事会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两份清单。
(3) 通知和公告
(4) 通知债权人
应当指出的是,公司增加注册资本,不需要通知和公告债权人,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,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,并作出30天内报纸上的一则公告。
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(5) 变更登记
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,必须变更公司章程的原注册资本,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登记。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书:
一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;
二、新股东大会的决议(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其他变更);原股东减资后仍不变的,只能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决议(即:,新股东大会和原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合并为一项股东大会决议;
三、修改公司章程(主要列示公司章程变动对照表)或新章程;
四、前一次股东会决议(主要包括减持人、减持股权数额、减持方式、减持后的资本结构等)
五、 刊登三次以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;
六、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声明;
七、股东(发起人)名单(A:法人)和股东(发起人)名单(B:自然人);
八、减资验资证明
九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及工商局档案室提供的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