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禁潜水员酒后潜水。每个潜水员必须根据着装的位置和程序,稳、准、快的进行着装。潜水员下潜时,潜水班长对着装情况进行详细检查,确认无误方可下达“下潜”的口令。在过滤罐气压大于潜水员下潜深度的静水压时,才能下梯。
着装下梯后,应用手拉住梯子,缓慢进入水中,进水检查无漏,才允许松手离梯下潜。
凡水面或水下环境有危及潜水员安全时,禁止下潜入水。潜水员水下作业时,在50米范围内不能有施工、运输船舶通过,锚缆亦不得通过潜水区,26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作业。
下潜速度限制在每分钟5米内,作业水深12.5米内上升速度不得超过每分钟8米。
当潜水员在下潜过程中感到头痛、恶心、兴奋、耳膜痛时,应立即停止下潜,并向水面报告,然后进行通风,做吞咽、鼓鼻等动作,以适应高压环境。如症状仍未消失,可上升2~3米,继续上述动作,直至症状消失后才可慢慢下潜。如经各种努力仍未排除症状则应请示出水。
当潜水员由于种种原因被绞缠时,应及时向水面详细汇报、冷静处理,严禁自行解脱信号绳,如潜水员自己无法解脱可请求援助。
当潜水员在水下发现头晕出汗,呼吸困难心跳加快以及面窗出现水雾等情况时,应停止工作,向水面报告,并要求通风和进行适当的休息,待症状小或消失后,方可继续工作。潜水员在水下不得随意触动无关物件和水生物。
加强水面配合工作。
每次潜水都应有专人统一指挥,所有配合人员都得服从指挥。信号绳气管由专人持管,绳、管不得离手。
遇有水下作业水域水流较急,潜水员应尽可能选择平缓潮水时段下潜,或采取减流措施,流速大于每秒1米时,如没有可靠措施,禁止下潜入水。水面风力超过五级不得出海作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