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泰消防生产、定制、批发、经销、生产铁皮微型消防站、201、304、316不锈钢微型消防站,广泛应用于房地产、政府机关、商业、企业、家庭等领域。材质厚度0.8、1.0、1.2,常规尺寸1200*900*400mm、1400*900*400mm、1600*1200*400mm、1600*1500*400mm、1800*900*400mm、1800*1200*400mm、2000*2400*400mm、2000*3600*400mm。常规、异形均可定制加工。适用地区有山东潍坊、烟台、青岛、日照、威海、济宁、菏泽、枣庄、聊城、济南、北京、天津、安徽、河北、江苏、山西、陕西、新疆、内蒙古等地区。
微型消防站,是以救早、灭小和“三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。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,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。
建设原则: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人员配备:
(一)、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
(三)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。
(四)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微型消防站器材:
(一)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置外线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、灭火防护服、防护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
(三)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,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。
(四)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。
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、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。
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:
(一)厂(场、园、院)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,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,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;
(二)厂(场、园、院)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,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,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;
(三)第一、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、社区、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